近日,阿里巴巴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“淘宝元宇宙”“阿里元宇宙”商标,流程状态均变更为“驳回通知发文”,被驳回商标国际分类包括广告销售、科学仪器、通讯服务等,均申请注册于2021年9月。
阿里巴巴并非唯一一个在进军元宇宙时在商标申请阶段“卡壳”的企业。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,多家互联网公司抢注“元宇宙”相关商标均被驳回。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“小红书元宇宙”商标、字节跳动申请注册的“字节跳动元宇宙”“字节元宇宙”商标、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“音乐元宇宙”商标以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申请的元宇宙相关商标的流程均变更为“驳回通知发文”。
此前,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表示,元宇宙是一项新技术,不能作为商标被个人独占,否则容易产生误认。今年2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称,当时在商标数据库中约有1.6万余件“元宇宙”“METAVERSE”的相关商标申请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《商标法》及其有关条例规定,依法对“元宇宙”“METAVERSE”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审查。
由此可见,在极速火热的元宇宙领域,国家管控政策相当严格。在多个巨头企业跃跃欲试但均被驳回后,其他企业应更加合理合法地使用元宇宙这一技术。







